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 发布者:徐昕
  • 发布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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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参加各项评议,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的“优秀”评选:

1.2023年休假、挂职、借调6个月及以上者;

2.2023年度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6个月者。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及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辅导员考核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考核工作。

2.各院(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相关考核环节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提交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向所在单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中包含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体现本人履行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情况、个人业务学习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创新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应客观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工作创新改革要点。

2.领导评议:由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等辅导员日常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附件2)。

3.单位评议: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评议。院(系)可参照党政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具体方案由院(系)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完成评议后,院(系)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考核院(系)评议汇总表》(附件3)。

考虑院(系)间的均衡性和公平性,根据辅导员在岗人数确定院(系)考核排名后,参照个人最高分限额(具体见附件4)确定本项最终得分。

4.学生评议:学生评议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其中,本科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学生登录“易班”平台完成。学校根据学生评议原始分和学生参与率等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5.机关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科室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6.述职报告:由学校组织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述职报告会,述职报告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7.素质能力测试:素质能力测试由线下笔试和提交工作案例组成。工作案例须按照之前通知要求于115日前完成提交;笔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1.一线辅导员考核成绩分领导评议、所在单位评议、机关评议、学生评议、述职报告、笔试测试成绩、加减分等七个方面。前面六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议(基础工作评议)占10%、所在单位评议占25%、机关评议占10%、学生评议占30%、年度述职占20%、笔试测试成绩占5%。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计和核定,“加减分”限定在2分以内。

2.根据考核总成绩,结合单位评议推荐结果、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等,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党政管理干部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等文件确定相应考核等级。

3.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和全国 “辅导员年度人物”等相关评选,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和广东省各类骨干辅导员培训。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

1.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单位评议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3311日前由院(系)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与事务科(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经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电子邮箱发至adsd@scut.edu.cn,文件压缩包命名为“**院(系)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

2.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进度

工作安排

2024115日前

提交工作案例

2024226日前

辅导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2024311日前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室完成对辅导员年度工作的机关评议

2024311日前

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考核的“单位考核评议”各项工作,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2024228-318

开展学生评议

20243月上旬

辅导员素质能力测试(笔试)

20243月下旬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0244

公示考核“优秀”名单

七、投诉与申诉

辅导员考核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辅导员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广大师生可通过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具体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1122

受理电话:87114453

受理邮箱:adsd@scut.edu.cn

   

   附件: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3年度工作考核学院评议汇总表.xls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院(系)评议排序后最高分限值.pdf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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