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21    浏览次数:161


 

关于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及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华南工财〔2014〕8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国内差旅费管理,规范国内公务出差的审批及报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按文件规定履行国内公务出差校内审批程序。从单位预算经费支出的(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学生活动费、创收经费以及专项经费),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差的(包括学院、部门正职),由学校领导审批。

二、报销差旅费时须同时附上“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具体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科研项目出差暂不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三、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在目前过渡阶段,凡通过刷卡支付(公务卡、银行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公务机票、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均可凭真实合法的票据予以报销。

 
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doc


 

财务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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