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结题鉴定指引(2023年11月更新)

发布者:廖文通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10

一、结题范围:广东省教育厅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人文社科类)

 

二、申请结题时间:每年1-5月、7月-11月接受材料提交

 

三、鉴定结题方式:

①专家鉴定结题(详见第四到第六点、第八九点);

②申请免于鉴定(详见第七点)。

 

四、专家鉴定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研究周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2个月内,联系社科处,提出结题申请;

2、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到社科处,社科处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详见第八点);

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同意、确定专家名单后,专家进行鉴定;   

4、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修改完成后,提交1份结题材料纸质件最终版(含专家意见复印件)和电子版(含专家意见扫描件)给社科处存档(详见第八点)

5、社科处撰写结题函件和《“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打印、盖校章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社科处通过机要交换方式),同时发送可编辑电子版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邮箱kyc@gdedu.gov.cn;

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无误后,下发结题证书。

 

五、专家鉴定方式

(一)会议鉴定、结题。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程序:1、主持人陈述研究成果。2、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鉴定结论。4、专家组汇总集体意见填写《会议鉴定表》。5、课题鉴定结题后,课题组根据意见修改。

(二)通讯鉴定、结题。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填写《通讯鉴定表》,其中须含专家组组长综合意见。

(三)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专家要求

5-7位正高级专家,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超过2人。

 

七、申请免于鉴定流程

(一)研究成果标注基金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课题负责人按照下文第八点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给社科处(不含专家会议或通讯鉴定表),由社科处初审、准备结题函件和备案表报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八、材料清单和要求

(一)上报省教育厅

一)清单:①验收申请函;②《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③项目合同书复印件;④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⑤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推荐10名在本领域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专家,包括同领域研究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正高级、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

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社科处存档

课题负责人按照《结项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申请免于鉴定,不用提交)、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以及成果复印件(专著须交原件)、变更申请表装订或胶状成册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九、其他

本指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验收指引》,结合学校情况改编。具体变动以当年立项通知和结题要求为准。

 

社科处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0383

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验收申请函.doc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重大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doc

附件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doc

附件4: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会议鉴定表.xls

附件5: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项目通讯鉴定表.xls

附件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7:“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