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形式
重大项目结项有线上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限成果内容涉密)三种形式,一般采取线上通讯鉴定。线上通讯鉴定需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xm.npopss-cn.gov.cn)填写或上传材料,所需材料包括:鉴定最终成果、结项报告、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及PDF文件、最终成果的查重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盖章决算表、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基本信息等)
二、鉴定结项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3、通讯鉴定及免于鉴定成果需匿名处理。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的,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
三、鉴定结项操作流程
1、通讯鉴定:首席专家通过管理系统提出通讯鉴定结项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全国社科工作办组织鉴定——系统上批复结果并反馈结项鉴定意见。
注:研究阐释类重大专项一般采用线下通讯鉴定。首席专家准备以下材料报社科处,社科处报省规划办:
(1)纸质版材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明细表、项目在研期间召开学术会议情况报告、项目在研期间调研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汇编各2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如有成果被采纳,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成果被采纳,需说明首席专家在此中的贡献作用)
(2)电子版材料:上述材料电子版用U盘拷贝2份。
2、会议鉴定:结项成果属于大型文献集成、研究丛书或大型数据库性质的,首席专家通过管理系统提出会议鉴定结项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管理部门、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提交候选鉴定专家名单报批——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后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会议鉴定——省社科规划办将会议鉴定意见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3、免于鉴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同时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3)阶段性研究成果被编发全国社科工作办《国家高端智库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或《成果专报》2篇及以上;
(4)经有关部门认定研究成果涉密不宜公开,且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特别说明:
1.年度重大项目不能以第(2)款“有2项及以上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实际部门采纳”申请免于鉴定;
2.中央全会重大项目符合上述情况任意一条的都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3.其他类别国社科重大项目结项要求以全国社科办的要求为准。
首席专家提出免鉴定申请:
(1)如涉密的(有领导批示的视同涉密)在管理平台上传有关材料、提出免于鉴定申请(涉密材料不要上传)——经批准后线下提交纸质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财务明细和相应佐证材料各2份及U盘2个(内含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财务明细、相应佐证材料和结项成果电子版)至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转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批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全国社科工作办批复结项意见。
(2)不涉密的(如获奖、入编成果要报),直接在管理系统申请免鉴定结项——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有关材料——校级、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材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批复结项意见(申请免鉴定但批复不符合免鉴定条件的,按照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重新走流程。)
注:
(1)重大专项和委托重大项目参照执行,但因专项众多,全国社科工作办主办处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有重要事项变更,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总结报告”中予以说明。线下办理结项需附经全国社科工作办或项目责任单位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线上结项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需由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一栏信息,完成后可导出决算表。之后携带财务系统导出的经费使用明细表一同前往财务处、审计处办理,办理完后与财务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
(4)首次使用服务管理平台账号的老师需先注册:登录系统网站▶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审核▶社科院审核通过▶完成注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1-3个月。因此,如各项目负责人拟申请新的重大项目,应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办理在研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
联系人:
李至祎87114202
李鹏飞 87110356
scuta21@scut.edu.cn
线下办理材料报送地址:笃行楼905
社会科学处
2025年6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