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学术交流品牌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校设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批,现将资助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获专项经费资助的学术会议负责人须按照提交的活动计划执行,如活动主题、形式、规模、时间、议程、参会人员有较大变动的,需于会议举办前2周向社会科学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执行。
各项活动需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会议管理办法》(华南工[2016]61号)执行。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宣传部提交新闻稿,同时向社会科学处提交会议报告,说明会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产生的影响等,并附上会议通知、会议议程、新闻稿、现场照片等材料。
专项经费由财务处下拨到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统一管理,学术会议负责人在批准额度内按需列支,实报实销。专项经费必须于会议举办后30天内一次性完成经费报销事宜。学术会议负责人需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报销工作,该工作人员需将全部票据按要求粘贴整理并拟好支出明细报学院签字审核,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开具红单,由该工作人员负责报销。
附件:2019年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专项经费资助名单.xls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