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申报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4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要求,按照《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设立新一批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现将申报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规定,建设一批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推进全市社科普及工作网络构建,促进社科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社科宣传普及工作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我市广大市民群众的人文素养,在全社会营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普场所,可以向市社科联申请认定为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一)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宣传单位,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历史文化场馆以及其他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机构或者场所;

(二)具有能够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场地,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能够向公众开放;
    
(三)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

    
(四)能够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开展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五)能够每年根据需要投入相应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和相关设施的更新。


三、认定评审

(一)评审方式
    
市社科联组织广州地区社科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到申报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具备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支撑条件,能够有效地面向群众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

    
在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市社科联组成专家评审组,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评审认定。

    
经认定的基地,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并由市社科联授予“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二)评审时间

    2017
3月。
   
(三)评审内容

    1.
组织架构(权重
20分)
    
包括拟申报社科普基地的单位是否配备负责社科普及工作的领导机构、专兼职人员工作队伍和相关工作经费。

    2.
阵地建设(权重
20分)
    
包括拟申报社科普基地的单位是否具有能够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软硬件设施和平台载体。

    3.
科普活动(权重
45分)
    
包括拟申报社科普基地的单位曾经组织的社科普及活动情况以及制作出版的社科普及资料情况。

    4.
社会影响(权重
15分)
    
包括拟申报社科普基地的单位近年来获得社会荣誉和社会影响力。

    四、我校申报安排

请设立广州市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在广州社科网(http://www.gzsk.org.cn/)或“广府新语”微信公众号下载《广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填写表格并盖章后,连同申报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打印一 式4份,于2017224日前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申报表和电子文本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联系人:陈师琪   蓝满榆

联系电话:87110383-602    87111504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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