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推动我国建筑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实验室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短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4、实验室每年根据实到开放运行费的额度设立若干开放基金课题(一般为每年25项左右)。所设立的开放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5~8万元,面上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2~3万元。

5、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算起,特别优秀的或可望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还可以申请实验室追加研究经费,但额度不可超过原批准经费额度,同时研究期限可延长一年。研究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或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6、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即支持1项,参与1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结题报告书2份,研究成果1份)。
    7、实验室在册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开放课题。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实验室各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开放基金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课题指南资助范围;

(3)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即支持1项,参与1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超过课题指南限定的额度太多;

(8)申请课题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研究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课题不执行本实验室对开放基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修改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按照合同要求取得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放课题立项审议,每年用于设立开放课题的经费占年度开放运行费的20%左右;在拟立项资助的开放课题中,70%以上应为外单位,依托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原则上不高于30%。

4、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5、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立项通知,填写《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合同书》,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课题的实施管理与结题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课题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3、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4、实验室每年对课题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被抽到进行检查的课题负责人应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将取消其结题资格并通知对方单位。

5、本单位课题负责人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6、基金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7、课题负责人由于课题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提出加盖所在单位工作的延期申请,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课题成果管理与评价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项目”(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tate Key Lab of Subtropical Building Scien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4、对于开放课题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凡被SCI或EI收录的,实验室将参照固定研究人员发表论文的要求给予一定奖励。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后,即可根据预算方案将研究经费预留10%~20%用作结题。课题负责人为外单位的,实验室将把研究经费拨付至对方单位;课题负责人为华南理工大学的,将在实验室办公室单独建帐立卡,以报账的形式使用经费;课题负责人为外国的,应在国内或本单位内委托人员代为管理经费,经费使用参照校内课题负责人使用方式执行。

2、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为外单位的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课题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应提交经费使用清单,由实验室办公室审核通过。

3、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华南理工大学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或相关成果申请费。

4、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