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9月01日

资产公司〔202313

各级独资、控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116,见附件1)要求,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5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独资、控股企业2020年以来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资产经营公司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即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华工大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华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广州华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工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华新科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新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南理工大学造纸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华工西湖苑宾馆有限公司。

二、自查内容

各独资、控股企业对2020年以来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包括不限于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清算及实际执行情况,工资发放的具体项目、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列支渠道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企业各类人员人数及人均工资水平情况等;

二是企业工资外收入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工资外收入的具体项目、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和金额、列支渠道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工资外收入主要是有关中长期激励、货币和非货币性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企业年金及其他工资外收入;

三是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办法及程序、薪酬项目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以及薪酬外收入发放、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是其他有关情况,包括不限于企业工资福利制度建设,内退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及其他从业人员收入分配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成立自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落实工资改革要求,及时纠正工资分配违规行为,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本次各企业工资分配自查情况,资产经营公司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核查或专项审计工作。

请各企业认真填《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表》并撰写《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报告》,于2023913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加盖公章PDF扫描版和相应的EXCELWORD版)、相关工资福利制度发至邮箱zcgs2023@scut.edu.cn,纸质文件同时报送到资产经营公司企管部。(联系人及电话:企管部,87563005 ;财审部,87113319)。

 

附件:1.《关于开展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116

2.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3.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自查表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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