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16日

关于开展“学报告 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08:30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学报告学党章”考学活动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75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党员考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学时间

201711141210

二、考学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截至20176月的党务系统数据)

三、考学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考学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广东省党员教育网(www.gdycjy.gov.cn),点击页面飘窗“‘学报告、学党章’党员考学专题”页面进行考学。考学实行实名制,党员必须正确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所属党支部等信息(党组织关系所属机构选择“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党支部选择20176月时所属党支部),方可进入考学系统答题。

考学答题时,考学系统将随机生成50道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党员在规定时间(100分钟)内完成答题,答题完毕后即时显示成绩。可多次作答,考学系统取最高分为个人最终成绩。考学期间,党员可随时登陆考学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五、考学结果

(一)本次考学以20176月的党务系统数据为参考基数。设参考率、满分率和平均分三个考核指标。考学期间,党委组织部将依据考学系统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考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生成统计数据和考学排名,定期进行点名提醒和督导,并通报考学情况。

(二)考学结束后,党员的考学成绩将作为年度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学分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存并存档,201821日后可登陆考学系统下载打印成绩单,并于201831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归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宣传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责任,切实抓好考学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将考学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确保全体党员尤其是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参学参考,实现考学全覆盖。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建立严格的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基层党支部抓党员考学的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分析和通报,将其作为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做到应考尽考。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员要及时跟进了解本单位师生党员的考试动态,在充分学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参考率100%、百分率100%、平均分100分。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积极创新考学形式,通过开展集中学习、经验交流、考学竞赛等方式提升党员考学积极性和考学效果。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党员反复多次考学,在学中考、在考中学,不断增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质的学习领会和准确掌握,确保考学取得实效。

 

 

党委组织部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