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企业执行力,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经营班子对工作中的 “三重一大”(即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是企业总经理向企业董(监)事会、股东会提出企业发展建议的重要渠道;是企业经营层的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三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要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依法依规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新产品开发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企业投资、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对外合作模式、方式,合作利益分配原则的制订及变更;
(5)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7)需要提交股东会、董(监)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对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3)涉及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4)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3)应当向董(监)事会、股东会报告的重大管理事项;
(4)重要物资购置,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
(5)重大工程承包、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企业借(贷)款及担保;
(4)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五条 研究企业职工培训,学历、非学历学习进修,拟派出国培训、进修、考察等方案。
第六条 拟订、修改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七条 确定向董(监)事会、股东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日常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 研究确定企业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规程及实施
第九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层领导,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议案,需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遇到意见明显分歧,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董事会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企业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在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但形成决议后,不同意见者可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遵照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出席和列席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行政副总经理或企业办公室负责保存。企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条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由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资产经营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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