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本部)公务车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1.公务车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车辆管理规定(试行)》,遵守交通规则。
2.公司保留两部公务车用于公务活动。公务用车执行审批、登记制度,公务车用车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务车的使用登记、年审、保险、维修和保养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3.公务车集中存放在规定地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报备办公室登记,不得在外过夜。
4.公务车不对外单位租用。特殊情况下外单位需借用车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并视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5公司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因私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视情况收取一定费用。
6.本细则未涉及的事项按《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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