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教授协会
(2025年6月18日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老教授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年龄一般在55 岁以上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其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为发挥学术专长,继续为社会和学校服务而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政和广东老教授协会的领导、支持下,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指导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国家老龄工作方针,团结和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发挥潜能,老有所为,为我国科教事业、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继续做出贡献。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是广东省老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和分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 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参加有关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教学、咨询以及科技开发、新技术推广等活动。
2. 发挥本会人才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承担和参与各类教育培训,继续为祖国培养人才。
3. 承接编审或翻译教材和科技资料,评审或鉴定科技成果等工作,推荐出版会员的专著。
4. 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或联谊活动。
5. 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
6. 积极向学校建言献策。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本校55岁以上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或其它具有相应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承担本会组织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咨询等工作,忠于祖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交纳会费5元,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会员要求退会,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送理事会备案即可。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劝告无效,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七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或享受本会组织的各种社会服务或学术活动;
3. 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
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各种工作任务;
3. 遵守国家法纪,职业道德,维护本会信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1.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审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4. 选举理事会。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本会遵守民主协商原则,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组织理事和动员广大会员完成各项工作;
3. 决定理事的增补、协会顾问及名誉理事长;
4.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9~13人组成。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职位。
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若干职能机构(如教学培训部、科技服务部以及宣传部等),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学校拨款;
团体单位和个人赞助;
本会开展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华南理工大学教工活动中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