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是学校按有关规定计提核发的,用于离退休人员相关福利事业的经费。根据华南工〔2017〕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结合我校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华南工人〔201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校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合同制聘用人员)。
二、管理分配使用
我校离退休人员福利费分为两部分管理使用:一部分由离退休工作处按学校下拨标准的50%下拨到各二级单位,用于单位探访慰问活动等相关支出;其余部分由离退休工作处统筹,用于开展离退休人员集体福利事项、发放困难补助等,年末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使用项目及标准
(一)离休人员福利费
本项经费由离退休工作处管理,离休党支部集体决议通过后使用,具体使用事项如下:
1.行动困难人员购买轮椅补助;
2.生活困难人员补助;
3.住院人员慰问金;
4.身故人员家属慰问金;
5.已故人员配偶春节慰问金;
6.其他按规定应由福利费支出的项目。
(二)退休人员福利费
本项经费分别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各二级单位管理使用。
1.离退休工作处管理部分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集体福利项目、困难补助及各类探访等,具体使用项目及标准如下:
(1)集体福利项目
①退休人员年度体检。(标准以校医院核实的体检价格为准);
②维持校内各个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户外活动场所正常运作所需要的用品用具及维修维护费用。
(2)困难补助
①补助原则。按照一般、比较、特别困难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视困难情况适当给予补助,用于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个人及家庭生活困难;
②范围及标准。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范围仅限于我校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因患病,以及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一般困难的补助2000-5000元/人次,比较困难的补助5000-10000元/人次,特别困难的补助10000-20000元/人次。
③办理程序。本人或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提交离退休工作处审批。
(3)节日及特殊慰问
用于相关节日、离退休人员去世等特殊情况下组织的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结合各涉老组织意见,确定慰问人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探访慰问。慰问项目及标准如下
(表一):
项目 | 类别 | 标准(元) |
重阳节慰问 | 70岁以下(含70岁) | 100/人 |
71-80岁(含80岁) | 150 /人 | |
81-90岁(含90岁) | 200 /人 | |
91岁以上 | 300/人 | |
“七·一”慰问 | 高龄、伤病、困难、特殊贡献等离退休党员 | 不超过1000元/次/人 |
教师节、春节慰问 | 高龄、伤病、困难、特殊贡献等离退休教工 | |
各涉老组织工作骨干 | ||
身故人员家属慰问 | 身故离退休人员家属 | 不超过1000/人 |
吊唁花圈 | 100/人 | |
其他 | 其他特殊情况慰问 | 不超过3000/人 |
(4)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等。
2.下拨各二级单位部分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日常探望及身故人员家属慰问等,具体可由各二级单位与该单位退休小组共同协商开展工作。
下拨到各二级单位退休人员福利费支出由各二级单位审批,使用事项如下:
①退休人员及亲属重大疾病、身故人员家属慰问;
②日常探访及集中座谈慰问;
③组织本单位退休人员慰问活动等其他相关支出。
慰问金标准参照表一。
3.其他未列事宜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在职人员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华南工人〔2018〕23号)执行。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