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型活动、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活动的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1-06 浏览次数: 2236

 

一、每年几项大型活动的补助办法:

1.纪念“三八”妇女节,按每位离退休女教工补助15元,发至分会、直属小组组织活动。

2.老人节,按每位离退休教工补助20元,发至分会、直属小组组织活动。

3.老人运动会,凡参加开幕式的离退休教工,每人补助5元发至个人,由分会、直属小组统计,统一领回发放。

4.迎春文艺演出,进场参加的离退休教工,每人可领取一份纪念品,价值约10元。

二、参加校内文艺演出人员,每人发纪念品一份,价值约10元。同一场参加多个节目演出者,只领一份。

三、经批准代表退协外出参加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每人每天补助15元。

四、运动队在广州市内参加比赛,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一年内最多只能报2次。超出广州市外出参加比赛,一切费用自付。

五、文体队伍对外演出或比赛,集体所得奖(酬)金,必须交退协财务室入帐,由该文体队伍集体专款专用。

六、凡外出参加交流或比赛的文体队伍,交通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