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退(离)休教工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04-07 浏览次数: 653

(2005年6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华南理工大学退(离)休教工协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

在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下,广大退(离)休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退(离)休教工协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协助学校办好老人事业,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关心和维护退(离)休教工的合法权益,为退(离)休教工的健康长寿,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华南理工大学教工,经学校批准退(离)休后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协会,入会时填写入会登记表,按规定缴交一次性的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1.听取和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3.制订和修改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至三人,理事若干人,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其任务是:

1.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所属部门、分会和直属小组完成各项任务;

3.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

两届。

第九条:理事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理事会提

名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确定调换补选名单,经有理事会理事、分会和直属小组长参加的会议通过确认。

第十条:理事会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理事会根据需

要,下设若干职能部门,由各理事分工负责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会员按单位成立退(离)休教工协会分会(或直属小

组);分会下设若干小组。小组长由小组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分会主任和委员原则上由小组长兼任。其任期亦为四年。

第十二条:分会(或直属小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分会和小组负责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并接受原单位的

领导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学校拔款;

2.会费收入;

3.本会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