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硕士班: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将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9名。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好投递至麟鸿楼103办公室红色投递箱(各类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3”指引进行操作打印,成果证明的材料均需导师签字),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以“硕士国奖+某某某”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1923942744@qq.com。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各位申请者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22236309 地址:麟鸿楼103
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sci、ei、专利证明材料模板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