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 系统管理员 日期: 2017-01-11 00:09:00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科技司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详见附件1),要求对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为落实通知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上半年各单位均已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因中层换届调整,913日前,各单位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调整“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2),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备案。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须统筹协调,按照下半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体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推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一、学院自查

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牵头,组织专项安全检查队伍,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见附件4,下简称:检查项目表2017),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照《检查项目表2017》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5),并完善检查项目表中所列各类安全档案备查,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巡查整改、化学品管理、辐射和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记录、台账、文件。

2017922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6)。上述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五山校区各单位纸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博士后公寓608室),大学城校区各单位纸版报送至B1-410

二、现场检查和整改督办

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会同科技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处以及安全专门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隐患台账、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督办,并对安全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给出的检查和整改意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

三、教育部专家组现场检查1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专家组的实地检查。

四、整改总结

按照教育部检查专家组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执行计划,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向教育检查专家提交整改报告。

五山校区联系人:龚婕、方雅君,联系电话:020-87111442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王冬青、王沁荷,联系电话:020-39380102

电子版提交邮箱:sysgl@scut.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实验室安全检查整体计划安排表

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5. 自查报告

6.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98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519 KB)

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xls (23.51 KB)

附件3:实验室安全检查整体计划安排表.docx (13.82 KB)

附件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107.100 KB)

附件5:自查报告.docx (14.33 KB)

附件6: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14.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