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学生组织举办讲座的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411

讲座是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重要方式。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繁荣和促进校园文化生活及学术交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为加强对专题讲座的管理,使学术活动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归口审批、方便服务、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学城校区学工办制定本规定。

 

一、学术讲座

第一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二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学院及学生组织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适当涉及业界相关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味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学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四条  学术讲座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活动嘉宾详细资料;

(2)活动策划书(是否涉及现场互动环节);

(3)讲座现场具体流程及主讲内容文案;

(4)报备活动负责人。

二、非学术类讲座

第一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二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学院及学生组织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社会实践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适当涉及业界相关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要注重品味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学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四条  非学术讲座要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团工委及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活动嘉宾详细资料;

(2)活动策划书(是否涉及现场互动环节);

(3)讲座具体流程及主要内容文案;

(4)报备活动负责人。

三、涉外讲座

第一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二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学院及学生组织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适当涉及业界相关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味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学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四条  学术讲座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与团工委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审批,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活动嘉宾详细资料;

(2)活动策划书(是否涉及现场互动环节);

(3)活动现场具体流程及主要内容文案;

(4)报备活动负责人(包括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或学院团委书记);

(5)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

讲座实际内容和形式应与所报批情况相一致,否则将校内通报主办该讲座的学生组织并对相关组织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的未尽事宜由大学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城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讲座申请表.docx (14.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