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旧)
 
 
规章制度

(一)基本制度

1.社旗

本学社的社旗是标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思辩学社”字样的长方形白底蓝字旗帜。

2.社徽

  

3.社服

本学社的社服是印有社徽和“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思辩学社”字样的白色T恤。

4.印章

本学社使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思辩学社”的印章。

(二)学社干部管理制度

本学社学生干部由社员大会依自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学院指导老师领导、监督、考查;

本学社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积极进取;

二)热爱学社工作,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勤奋踏实,具有强烈责任感,并自觉接受监督;

四)团队意识强烈,善于与人合作、交流,具较好统筹能力;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社团内所有职务均由社员大会公开民主选举产生,由社长进行任免;社团新任负责人(社长、副社长)由上一届社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上一届社长对下一届学社负责人有一票否决权,当社长使用否决权时大会应重新选举新任学社负责人,经指导老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任职。

(三)奖惩制度

1.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我校的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接受学院的领导并自觉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并为社会、我院及本学社成员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认可以及学生的广泛好评;

五)遵守本学社章程,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并尊重学社其他成员权利;

2.奖项设置:

一)每学期根据学社干部参加活动的情况和表现以及为本社团做出的贡献评选“优秀干部”若干,获得德育加分,给予表彰并荣誉证书;

二)每学期根据学社社员参加活动的情况和表现以及为本社团做出的贡献评选“优秀社员”若干,给予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并推荐其参加相关辩论赛和相关工作单位实习;

三)每学期针对学社社员参加学社活动的成绩评选出“年度进步奖”若干,给予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并推荐其参加相关辩论赛和相关工作单位实习。

3.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本学社成员取消其当学年评优资格:

二)严重违反院纪院规;

三)无故多次缺席本学社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在本学社所举办的活动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社其他成员权益的。

4.奖惩流程:

召开学社社员大会进行评议,公布奖惩最终结果;

(四)社员招收与管理制度

1.社员招收标准

(1)主体: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全体学生;

(2)人数:每学年招收40人(社团成立初预招人数,可做具体调整);

(3)要求:对思考、辩论有兴趣或希望提高这方面能力,能保证有参加培训活动的时间,有持久参与活动的热情;

(4)报名:在学社招收社员期间,填写了报名表并通过批准(要经过面试或其他考核)的学生(包括研究生)获得社员资格,由学社颁发社员证。学社将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其社员资格;

特殊情况下(如该年度未招够预定名额),在本社补招社员时间(具体情况具体安排)内通过向秘书部负责人报名,经过必要审批的学生也可成为社员,向其颁发社员证。

2.社员资格取消

(1)主动提出退出学社的成员,须向秘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社批准,收回其社员证,自此取消其社员资格;

(2)在学社活动期间做出严重有损学社形象、荣誉和利益或背离学社宗旨的社员,经学社社长会议确定并研究后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3)长期缺席活动者,学社可对其提出批评。缺席次数超过该年度活动总数三分之一的,学社经商议可取消其社员资格;

(4)有其他情况,并经社长会议认定不适合继续保留社员资格的,学社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3.社员权利

(1)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2)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推荐或自荐担任学社各项职务,担任职务者获得相应德育加分;

(3)批评和监督学社工作、询问和监督学社财务收支情况,对各项活动和相关文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4)可优先参加学社举办的各项活动,有接受学社系统培训的权利;

(5)对学社内部重要文献资料享有使用权。

4.社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社章程,维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思辩学社的名誉和荣誉;

(2)不妨碍其他社员行使权利和义务;

(3)未经学社许可,不以学社的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

(4)按时参加学社举办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请假;

(5)退社须经申请,不得随意退社;

(6)紧急情况下服从学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