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3浏览次数:13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具体详见科技部网站: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430/5824.html。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或参与项目的申报人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于5月14日前发送至科研院联系邮箱,用于学校推荐申报审查,及后续合作协议签订的依据。

2.申报系统及账号: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已有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2)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3.申报时间:本批次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8:00至2026年6月25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日在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4.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牵头(参与)单位申报资格请遵照科技部申报通知及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

二、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

合作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模板参考附件3)。及形审要求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10.其他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科研院联系人。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叶舒晴/谭锦才   

联系电话:87113714

联系邮箱:adgxk@scut.edu.cn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及形审要求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xlsx

3.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docx

(相关附件请申报人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指南栏目或与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科联系查看)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