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通知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94087.html),学校于近期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11月3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得申请验收)。
相关学院可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查询本批次应验收项目(查询路径:过程管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情况查询-业务类型选“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查询-下拉到页面下方,左下角点击“Excel”导出,可查看本单位省基金项目验收情况),也可联系基础科提供验收清单。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10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5年11月21日15时为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的校内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院审核要点详见附件1。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省基金委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财政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决算表数据查询流程:登录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service=http://cwcx.1r4.cas.scut.edu.cn:8080/casLogin.aspx——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查询项目决算数据,请选择“B18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包干制)”,点击“查询”,查询项目决算数据,点击“打印”,打印出带水印的决算表并将决算表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列省基金委要求的决算表。
(2)财政经费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52451.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请将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出来的决算表和省基金委要求填列的决算表打印出来,与合同预算一起交至财务处(1号楼二楼44号窗)审核盖章,再交给科研院(笃行楼910室)审核盖章。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实施总结报告模版详见附件3,封面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学校公章,扫描PDF版上传。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声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须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不予同意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学院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完成及经费使用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学院须对经费支出低于30%的申请验收项目严格审核,验收过程中省基金委将对此类项目重点核查(含财务检查)。
(二)本次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各学院要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学院未对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四)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五)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七、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谭燕晖,87110629,jck@scut.edu.cn,笃行楼910;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联系人:彭煜淇,87110619;
附件: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决算表(包干制).docx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