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浏览次数:1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 号)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海域使用审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拟对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增补符合条件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情况

   为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工作需要,本专家库设立以下专业方向:

  (一)物理海洋类:海洋水文气象、河口海岸动力、流体力学、海洋数值模拟预报等。

  (二)海洋地质类:海洋地质、海洋地球物理、勘查技术与工程等。

  (三)海洋化学、环境类:海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

  (四)海洋生物、生态类:海洋生物、生态学、渔业科学与技术、渔业资源、水产养殖等。

  (五)海洋遥感测绘类:测绘工程(涉海)、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等。

  (六)海洋工程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电力工程(涉海)、通信工程(涉海)、海洋油气工程、船舶工程、海洋牧场工程、海底电缆管道设计/施工等。

  (七)海洋经济、管理类: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空间规划等。

  二、申请入库专家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海域海岛保护利用事业。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踏勘和评审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

  (三)熟悉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报告编制、评审工作中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申请入库专家征集程序

  (一)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省内新申请入库专家由本人填写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各学院汇总确认信息无误且情况正常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院,不接受个人报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版:专家申请表,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近5年个人主要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每个专家以上材料以内容命名后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院-专家姓名命名”,学院汇总后打包于9月19日前发送到科研院邮箱adgxk@scut.edu.cn

  2.如需纸版材料,后续另行通知报送。

  四、在库专家信息更新要求

  本次拟更新现有广东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相关信息。在库专家工作单位变化的,专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后,变更专家所在单位信息;在库专家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进行更新。本次在库专家将另行通知到学院,由学院通知填写更新表格。

  五、专家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权利

  1.被邀请列席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评审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被邀请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各类咨询及相关专题培训活动。

  2.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地查看工程现场,认为咨询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专家提出咨询、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参与项目咨询、评审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专家有权向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及咨询、评审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客观原因或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活动可以申明并拒绝参与。

  (二)专家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技术活动;

  2.对所提出的咨询、评审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遵守相关涉密信息管理规定,对所知悉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活动严守保密规定,不向与咨询等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人员透漏活动信息;

  4.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遵守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工作安排,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不参加省自然资源厅邀请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安排日程和项目要求内容,对要求提出项目书面咨询等意见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未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专家不得以省自然资源厅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咨询、评审等活动,不得发表代表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

  7.专家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审查单位、邀请单位及相关人员索要财物、提出额外利益等要求;

  8.专家在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业务期间,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监督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二)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咨询、评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三)请各学院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人员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刘燕,020-87113714,adgxk@scut.edu.n。


附件:附件1.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XXX姓名.do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