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7浏览次数:438

各学院和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提名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提名者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 提名者应当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第一完成人或院士: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3.年龄要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5.提名程序。专家提名的,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奖励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0日。

(二)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择优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额不限。具体要求以各提名单位通知为准。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称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提名通用项目的提名者可以于2025年5月23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1.组织机构、提名专家,2025年6月30日上午10:00截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截止。

  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2025年6月30日下午18:00截止。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4日

五、其他要求

1.请有意申报2025年度国家奖的项目负责人于5月19日前联系科研院,或发送相关信息至adkjzhk@scut.edu.cn。后续学校将在工作群内发布相关通知。

2.由于各提名渠道名额有限,请项目组积极争取各提名渠道提名资格,如专家提名、学会协会提名、部委提名等。如有意争取教育部和广东省以外提名渠道的项目组请及时与科研院联系。

3.详情请查看官网通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杨军

电话:02087112726

邮箱:adkjzhk@sc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