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学校于近期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5年3月10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到期且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2026年3月10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相关学院可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查询本批次应验收项目(查询路径:过程管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情况查询-业务类型选“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查询-下拉到页面下方,左下角点击“Excel”导出,可查看本单位省基金项目验收情况),也可联系我院提供验收清单。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10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2025年4月4日15时为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的校内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院审核要点见《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附件1)。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省基金委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 非“包干制”项目

(1)财政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省基金委要求填列的经费决算表,决算表数据查询流程:登录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service=http://cwcx.1r4.cas.scut.edu.cn:8080/casLogin.aspx—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点击“查询”,查询项目决算数据,点击“打印”,打印出带水印的决算表。请按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决算模板查询及再选择附件的模板填列决算数据:

①2017-2021年立项的预算制省基金项目决算请选择“B16 广东省科研项目(2017以后立项自然科学类)”,将其中的支出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列至省基金委要求的决算表(附件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旧经费科目决算表);

②按照新的经费科目进行过变更的“非包干制”项目决算请选择“B17 广东省财政科研项目(2022版)”,将其中的支出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列至省基金委要求的决算表(附件3.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新经费科目决算表)中。

③财政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见《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第一批)》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44967.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 “包干制”项目

(1)财政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办理流程:登录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service=http://cwcx.1r4.cas.scut.edu.cn:8080/casLogin.aspx——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查询项目决算数据,请选择“B18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包干制)”,点击“查询”,查询项目决算数据,点击“打印”,打印出带水印的决算表。将决算表的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列省基金委要求的决算表(附件4.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决算表(包干制))中。  

(2)财政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见《承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第一批)》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44967.html)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请将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出来的决算表和省基金委要求填列的决算表纸质版,与合同预算一起交至财务处(1号楼二楼44号窗)审核盖章,再交给科研院(笃行楼910室)审核盖章。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5),封面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学校公章,扫描PDF版上传。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3.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省基金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参与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财政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科技报告(可在系统下载模板),通过审核之后将获得《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此证书为申请项目验收的必交材料之一。5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在任务书中有明确科技报告指标的,也需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的,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均无科研失信记录的,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用于原项目团队科研需要。实施综合绩效突出的,可作为后续择优支持的依据。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的,按有关规定收回项目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以“结题”项目为基础条件申请省基金有关项目。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为验收不通过:违规使用资助经费;提交的研究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诚信等问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追回项目结余及违规使用经费(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的,追回所有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不能将“不通过”项目列入研究经历,取消“不通过”项目负责人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2年。项目承担单位须查摆项目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省基金委,减少项目承担单位下一个申报年度省基金限项项目申报名额,每个不通过项目减少1项。存在失信或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谭燕晖,87110629,jck@scut.edu.cn,笃行楼910;

财务处(科研经费办)联系人:彭煜淇,87110619;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doc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旧经费科目决算表.doc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7年至2021年立项“非包干制”项目新经费科目决算表.doc

  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决算表(包干制).docx

  5.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版).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