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基金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含执行期不满一年的项目)省基金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验收申请书系统状态为“已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3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累积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三、二级单位事项
(一)审核流程: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在线审核功能(审核要点见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
(二)提交时间:学院于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核并提交至科研院。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曾榆萱、谭燕晖 87110629
省基金委联系电话:020-87581820、8756785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