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95号)和省科协相关通知,为做好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我校原则上可推选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原则上可推选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三、推选工作要求
(一)各推选项目要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推选候选项目(人选)要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二)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三)各推选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侯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协。
(四)推选候选人确定后再组织系统填报。
三、推选材料要求
(一)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汇总表一份。
(二)提名书主件一式六份。
(三)保密审查证明。
纸质件加盖推选单位公章,报送纸质件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adkjzhk@scut.edu.cn。
四、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有意向的项目组于2023年12月19日17:30前告知科研院,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杨军
联系电话:020-87112726
电子邮箱:adkjzhk@scut.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