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技厅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的通知,详情请查看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60232.html。“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申报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或者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共享文档查看。
请积极组织优势力量进行申报,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3日17:00时(学院科研秘书截止提交),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7:00时(学校科研院截止提交)。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可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建立账号。
该项目限项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包括牵头与合作申报),填写附件中申报意向表,于10月15日前发送到学校科研院高新科邮箱。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三)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燕、谭锦才
电话:8711062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芯片设计与制造”战略专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