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学院导师、教务员、主管研究生副院长,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返校等各项工作,加强研究生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本办法中研究生在读期间外出类型包括国内外访学、交换培养、学术会议、公派出国留学;国内联合培养、校外实习、专业硕士(工程博士)在单位实践培养、在导师横向课题单位科研实验、事(病)假、求职或个人探亲旅游等其他理由离校外出等。
二、审批备案
研究生离校外出,需先在课题组内部给导师请假,导师审批签字,研究生本人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备案;
联合培养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博士等需同时由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审批,报研究生教务员备案。
三、外出报备程序
1.填写外出申请表(附件1)。
2.导师签字审批。
3.纸质版申请表交研究生辅导员备案,签署外出安全须知(附件2);联合培养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博士等需同时报研究生教务员备案。
4.联合培养类研究生离校前须提交多方协议和保险凭证至学院审核,合作单位有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在离校前须办理退宿手续,审核通过和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进驻合作单位。
5.返校后研究生需给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发邮件销假。
四、外出安全管理
1.外出之前,导师、辅导员要对外出研究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外出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主动和课题组、家人保持联系;研究生要认真阅读外出须知,自己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2.对于1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实习、联合培养、横向课题等外出,派出单位或派出导师、接收单位、研究生需前期签署三方协议,明确三方责权利,避免以后责任不清晰。
3.因公外出的研究生,派出单位或派出导师为其购买外出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谁派出,谁买保险”;因私外出的研究生,个人应自行购买外出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到达外出目的地后,研究生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反馈,外出活动要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要及时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5.外出期间,导师或课题组同学至少每周与研究生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期间动态、思想状况等;外出所在的实习或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有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导师、辅导员。
五、外出事故处理
1.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研究生应“五个及时”,即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及时向所在实习或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及时向导师报告,及时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报告,及时向家人报告。
2.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及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学院上报学工处、研究生院,
瞒报或漏报。
3.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所在实习或培养单位、导师、学院组成专题工作组,与研究生家长、警方联系、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4.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事故,责任划分界定:
(1)外出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2)导师因公派出研究生未提醒其办理请假,未提前告知学院的,事故责任由导师承担。
(3)因公外出期间,研究生因与公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外出实习或培养单位管理规定,事故责任由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另外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其他事由的请假外出,按《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 研究生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问卷反馈,方便学院及时收集,广泛听取研究生意见,不断更新完善。
问题反馈:https://www.wjx.cn/vm/e2dwxF7.aspx#

3.本办法中依据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2022版)相关规定,具体细则由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与修订,自2023年7月1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外出申请表.docx
附件2: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须知20230615.docx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