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资助海外知名专家来访活动的通知

2026.07.21

为进一步拓宽国际学术交流渠道,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师生国际视野,引进海外前沿学术理念与优质教育资源,鼓励纳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管理的各专项工程硕博士参加我校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院将资助各专项校内导师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科研讨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专项校内导师牵头邀请的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顶尖企业的专家学者(以下简称“外专”)。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外专:

1.国(境)外高校副教授及以上、科研机构高级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资深技术专家、学术领军人才;

2.在相关学科领域产教融合成果丰硕、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研究方向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攻关、人才培养方向高度契合。

二、资助条件和标准

1.来访外专须在校内开展公开学术讲座1场及以上,讲座内容需紧扣工程实践、学科前沿、行业热点、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核心主题;

2.交流活动可配套开展师生座谈、研究生联合培养研讨、学科建设咨询等活动,切实提升交流实效;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来访的国际往返差旅费、国内交通费、住宿费、劳务酬金等相关费用;

4.国际往返差旅费、外专的劳务酬金标准按照学校财务处规定标准计算;

5.资助额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人,其中外专劳务酬金最多可占资助总额的40%,在来访期间发放;其他费用须在来访活动结束后,凭发票报销。

6.同一外专同一年度内仅可在学院申报一次资助,对同一外专的资助,各校内项目之间不重复、不累计。同一专项导师每年可申请资助外专名额不超过2人。

三、申请范围

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来校开展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科研讨等活动的外专。由各专项校内导师提出申请。

四、申请与报销

1.申请

各专项校内导师务必在开展活动前一周下载《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海外知名专家来访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一份(模版详见附件1),提交学院审批。

2.报销

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按要求整理并发送至学院邮箱),并按财务处要求整理报销材料,到学院办理报账手续。总结材料应包括:

(1)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日程安排、专家个人简历、来访交流方案、专家来访意向证明等相关材料;

(2)提供来访专家出入境记录,本人护照首页、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

(3)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现场照片电子版2-3张。

以上材料,按序号依次扫描成pdf文档,打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zgxy@scut.edu.cn,压缩包命名: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名称-学院-姓名)。

3.学院联系方式

林老师,87111496,五山校区笃行楼704室。


附件:

1.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海外知名专家来访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docx

2.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海外知名专家来访资助”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