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根据报考条件和导师意见,我院对补充报考等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现将我院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资格初审通过名单(补充报考等)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考生须确保本人提交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考生须于5月24日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完成确认工作。最终资格审核情况以考生在招生系统内查询的学院复审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 020-87112449。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通知https://yz.scut.edu.cn/2023/0424/c30674a499452/page.htm
考生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条件(https://yz.scut.edu.cn/2022/1019/c30382a484363/page.htm)以及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https://yanzhao.scut.edu.cn/Doctor/SqkhfaOpen.aspx)中所列申请要求或研究生院发布的硕博连读选拔报名要求(http://www2.scut.edu.cn/graduate/2022/1020/c14562a484550/page.htm)
电子与信息学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