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448

各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华南工[2015]33号)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推荐名额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16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4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806人。各学院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学校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本年度学校奖学金共设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各学院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3. 社会捐赠奖学金

我校的学生培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3。

4. 学习进步奖

学校设立学习进步奖,用于鼓励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每人800元。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限制。

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二、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学校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2.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3.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四)社会捐赠奖学金

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2.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 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五)学习进步奖

1.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与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2. 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类奖学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规范》(见附件4)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统一打印(一式两份)后发回学院进行核对签名;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5);

2.学校奖学金: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3.社会捐赠奖学金:

(1)本人书面申请,不少于1000字,内容需包含对捐赠单位的了解和认识;(2)《华南理工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更改表格大小)(附件7);

(3)教务员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

(4)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

(5)捐赠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1.国家奖学金

10月11日前申请学生自行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月11日前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名单进行学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必须于10月15日前完成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5完成学院公示并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社会捐赠奖学金

10月15日完成学院公示并提交《华南理工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奖学金:

10月15日前报送,报送方式: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教育部审批确定,将捐赠奖学金获奖名单送捐赠单位复核确定;

(六)学校公布各类奖学金获奖结果,获奖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并打印,由学院统一报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名额分配表进行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 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3. 学院设立的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各学院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评审、表彰及发放工作。但需于10月25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填写《2015-2016学年度学院级社会捐赠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8)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同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

4. 各类申请表格均须学生本人认真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单倍行距,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大小;申请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学院意见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