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学年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316

重要提示:

请务必通过以下网址登录学生管理系统:http://202.38.193.48:9992/student。否则无法进行正常的申请操作。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重要提示:只接受当年至毕业的学费申请,不接受提前(申请次年开始)或补办以前的学费申请。已在其他银行(包括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提交材料

(注意:所提供资料全部用A4纸,非A4纸要用A4纸粘贴,分类复印,否则银行不接收)

1、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

须填写家庭详细且可正常收信的通讯地址及家庭常用联系电话

2、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

注:请认真阅读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并在上面签名。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014级学生可先不交学生证,但须提供在读证明(格式见附录页),其他年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不接受在读证明;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下同。

4、父、母亲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如为户口本,需有身份证号码方可,且须提供户口簿首页。

5、中国银行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国内任一网点中国银行卡均可。

6、学生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说明的贷款申请书

申请书须手写,且不少于400字。申请人自行撰写,无固定格式,但须详细写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贷款的理由,并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或学号及联系电话,申请书上须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调查表须今年开具,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有涂改现象。开具的姓名必须与借款人姓名一致,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

注意:调查表上的盖章单位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且必须清晰。

8、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书;

  所有材料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不得涂改,相关复印件须由学生和学院老师一起签署“与原件相符”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

注:装订资料要求(按下列顺序从上到下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切记,装订顺序严格按以下顺序进行)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客户授权书;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在读证明)复印件;

5、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中国银行银行卡(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贷款申请书;8、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2、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同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3、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将本单位本科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在系统提交申请表最后期限是10月7日;学院提交材料时间是10月10日前)

3、学校统一将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4、银行最终审定,和通过审核学生签订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反馈放款名单。

四、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本息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在6年内还清。


请需要助学贷款的同学下载附件,仔细阅读附件内容。在10月8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交到学院B4103办公室,联系人,胡国威,15914339204,659204。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09.22

国家助学贷款实用手册.pdf

授权委托书.doc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汇总.doc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讲解.ppt

在读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