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附件1)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附件2),为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 所有我院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 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
学院名称 | 校长奖学金名额 | 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3 |
2.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3. 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对于2019级以后(含2019级)的博士研究生:从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见《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
四、评审程序
1. 提出申请(9月24日—9月27日)。申请者依照《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计算评选积分,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积分统计表》(附件4,一式一份),以及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9月27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B6-203,电子版发送至:1621101330@qq.com,邮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硕士研究生国奖材料”,联系人:黄琳老师。
2. 学院审核(9月28日—10月9日)。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和积分进行审核,按照评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奖名单。
3. 学院公示(10月10日—10月14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
2.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 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 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附件4: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积分统计表.docx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