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黄琳    发布时间:2019-09-23    浏览次数:1665

全体师生: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院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名额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请查看《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 提出申请923日—927日)。申请者依照《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计算评选积分,填写《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积分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927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B6-203,电子版发送至:1621101330@qq.com,邮件命名为:“年级专业+姓名+硕士研究生国奖材料”,联系人:黄琳老师。

2. 申报材料审核928日—109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和积分进行审核,按照评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获奖名单。

3. 学院评选结果公示1010日—1014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将于1015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对各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5.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 各班请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只可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 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pdf

附件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积分统计表.doc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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