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人:黄琳    发布时间:2019-04-20    浏览次数:1265

各位同学: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根据学校通知,我院推荐名额为1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程序

    1. 请于2019年4月24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6-203。

    2.学院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同时考虑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名单,宁缺毋滥。

    3.学校将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统一组织评审并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每人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由本人签写“与原件相符”。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上报研究生的成绩、成果等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联系人:闻姗,联系电话:39380699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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