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黄琳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350

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档条件

详见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http://www2.scut.edu.cn/student/2017/0904/c9326a208981/page.htm)。

二、建档流程

198日前,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班级家庭经济状况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

2910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如下建档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

3911-913日,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审核建档材料,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各班的建档对象,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民主评议部分,所有建档材料、调查、访谈、民主评议材料提交给认定工作组(学生助理-15生工-马梅);

4914-915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各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5918-922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

6922日,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上报学校,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经济状况模块中确认学生的困难等级。

三、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不可以仅有村委会公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成员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盖章时间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建档材料必须准确无误,无涂改,确保其真实性。如发现弄虚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建档资格;

3、所有提交的建档材料按A4纸张排版;

4、对上述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黄老师(电话:020-39380699)。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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