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停保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6-27
浏览次数:835
各位同学:
2017年毕业的参保学生必须停保后,工作单位才能为其办理再参保。停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医保年度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 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2. 硕士生升博士;
3. 已退学或将在2017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4. 2017年9月1日前已出国且2018年12月31日前不回国的学生;
5. 已故参保学生;
6 .其他不在我校继续上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各位同学请于6月29日前填写提交《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见附件,其中低保学生请在停保名单中备注“低保”),学院确认并汇总停保学生名单。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各学院停保名单,于7月5日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校医院医保办。
3.医保办汇总停保资料,制作《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到天河区医保分局审核,办理停保手续。
4. 医保办反馈办理情况予研究生工作部。
﹙三﹚注意事项
1.因各种原因需延期至2017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例如休学的学生。
3.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校参保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须申报停保。以上学生须于2017年9月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中变更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变更类型中填报:
a. 身份变更停保(毕业)
b. 升学
c. 转学
d. 参军
e.失踪
f. 死亡
g. 其他原因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