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停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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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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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2017年毕业的参保学生必须停保后,工作单位才能为其办理再参保。停保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医保年度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 201791日前毕业的学生;

2. 硕士生升博士;

      3. 已退学或将在201791日前退学的学生;

      4. 201791日前已出国且20181231日前不回国的学生;

      5. 已故参保学生;

      6 .其他不在我校继续上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各位同学请于629日前填写提交《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见附件,其中低保学生请在停保名单中备注“低保”),学院确认并汇总停保学生名单。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各学院停保名单,于75日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校医院医保办。

3.医保办汇总停保资料,制作《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到天河区医保分局审核,办理停保手续。

4. 医保办反馈办理情况予研究生工作部。

﹙三﹚注意事项

1.因各种原因需延期至20179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例如休学的学生。

3201791日前毕业的本校参保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须申报停保。以上学生须于20179月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中变更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变更类型中填报:
       a. 
身份变更停保(毕业)
       b. 
升学
       c. 
转学
       d. 
参军

  e.失踪
       f. 死亡

 g. 其他原因停保

附件: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