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2017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次数:433

各位同学:

       依据有关医保政策规定,我校2017医保年度研究生医保工作已全面启动,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简介

       1.参保登记及缴费办理时间:在校大学生(包括: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其办理时间为201691日至20161220日,2017医保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

       2.缴费标准:2017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182元,政府补贴标准436元。

       3.困难学生免缴费参保说明:大中专困难学生,在参保办理期间,需向学校医保办提交学生个人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校将统一上报医保局天河分局转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免个人缴费182元参保。

       4.享受医保待遇时间:老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11日至1231日,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691日至20171231日。

       5.其他:新生使用新制社保卡或医保卡;学校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入校前曾参加过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单位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学校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二、申报参保登记范围

       1.2016年新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未参加2016医保年度我校统一组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生。

       三、办理登记、缴费及发卡办法

      1.参保登记:

    1926日前,各学院申请参加医保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研工服务医保申请模块,选择“2017年度、点击新增申请,核对本人基本信息(户口户籍、校区、地址信息无需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不参保的同学无需登陆系统,但必须提交不参保确认书,签字后交学院留存(不参保确认书样式见附件一)。

符合困难学生个人免缴费者,除进入系统登记参保外,还需按照困难学生参保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

     2)研工部汇总各学院参保名单及困难学生免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落实在医保局网办系统申报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与标准:学生缴纳医保费标准为182/人,学校财务处将根据新申报名单和续保名单,于20161018日和1025日委托银行从用于扣取学生学费的银行账户中进行批量代扣取医保费182元。研究生使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学费扣款的帐号,校医院最终落实成功缴费。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可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3.社保卡或医保卡发放:新生社保卡或医保卡由光大银行制作,通常在十二月中下旬发放;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

       四、注意事项

1.续保老生只需在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中存183元,无需再登录系统申报参保

2.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系统不再受理学生参保

3.本校保送继续学习的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直博生,应该以新生的身份重新申报参保资料。

4.困难学生参保事宜,请严格按附件二的《困难学生参保流程》操作。

       5.广州市户籍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的学生,不能再参保;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落实原单位是否在缴费,如果原工作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如果原单位未缴费的学生则必须回原单位落实停保方能办理再参保。

       6不愿意参保的同学,务必在不参保确认书上签字,学院留存(样式见附件一)。

       7.对于银行卡信息不正确的学生,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更改银行卡信息,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请查看学校主页右下角的学费系统系统公告的《使用说明书》及《银行卡号修改相关说明》,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电话:87114508

      8.发放新社保卡或医保卡后,学生如发现社保卡或医保卡信息错误,需在发放新卡后的一周内,各学院将卡信息错误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研工部,由研工部统一交给医保办,医保办与光大银行联系予以免费重制。逾期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光大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如为社保卡请到社保卡中心补办。 

入校前曾参加过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单位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学校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不慎遗失者,请凭身份证自行前往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光大银行咨询电话3873155338730437;社保卡中心咨询电话:12343

      9.退费:已代扣费的低保同学、城职参保同学、公费医疗同学以及其他各种需要退费的同学,须待学校参保工作完成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退费。

附件一:学生不参保确认书.doc   附件二:困难学生参保流程.doc

温馨提示×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院务公开信息敬请登录学校统一门户“本单位动态”栏查看。谢谢!
统一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