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各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和学校推荐名额。学院推荐基本名额由学院评审后报学校审定;学校推荐名额由学院提出,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我院推荐基本名额3人,学校推荐名额1人。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原则上要求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我院名额7人(根据人数比例,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人)。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具体内容详见《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15年4月29日在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第三次党政联席会上审议通过。
五.评选流程
1. 提出申请:申请者依照《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计算评选积分(务必写清楚计算过程,以及每一项加分出自实施细则第几页第几条依据,以便评审小组审核)打印后,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和《2016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提供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相应成果证明及形成成果的原始记录(本学院发放的记录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于9月25日24:00前交至各年级班长处,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已申报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 申报材料审核:9月26日~10月上旬
评审小组对所提交材料及个人计算积分进行审核,按评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名单。
3. 评选结果公示:10月中上旬
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4. 上报学校批准: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5.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2.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3-2016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