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生停保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192


各位同学:

    按广州市医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生须停保后方可在新的单位办理参保,我校2016年毕业生停保工作现全面启动,请各位同学积极支持与配合。具体操作方法参见“2016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流程

 

附件:2016医保年度毕业生停保流程

 

﹙一﹚申报范围

2016医保年度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 2016年7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2. 本科生升硕士、硕士生升博士;

2. 已退学或将在2016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3. 2016 年9月1日前已出国的学生;

4.已故参保学生;

5.其他不在我校继续上学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1. 确认并统计须停保的学生名单,于628日以电子版方式提交,研究生名单发送到研究生工作部(adygb@scut.edu.cn)。

2.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分别审核、汇总各学院停保名单,于7月4日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校医院医保办。

3. 医保办汇总停保资料,制作《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到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审核,办理停保手续。

4. 医保办反馈办理情况给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三﹚注意事项

1. 因各种原因需延期至2016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例如休学的学生、延期毕业的学生。

2.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校参保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须申报停保后,下学期在新的学院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 《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中变更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类,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变更类型中填报:
a. 身份变更停保 (毕业)
b. 升学
c. 转学
d. 参军

e.失踪
f. 死亡

g. 其他原因停保

附件:城镇居民减员变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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