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我校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高惠君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89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做好我校2016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打印版,见附件1);
2. 研究生本人填写的“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
4.就业定岗证明原件(2份,打印版,见附件3,务必在页面空白处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如存在二次定岗的请填写二次定岗证明,见附件4);
5.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之一账号复印件(1份,要求账号清晰,必须是本人账号,并注明具体到开户网点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市**县**支行,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校园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只能提供中国银行还款账号复印件,并注明具体到开户网点名称);
6. 贷款合同复印件(1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须提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无需提供);
7.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8.毕业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务必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所在学院收集学生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李老师处,并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adygb@scut.edu.cn,联系电话:020-87111489。
三、基层单位界定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不满足代偿申请条件。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以上行业工作地点可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注:赴西藏自治区就业单位或就业行业满足第一类或第二类学生,就业地点可放宽至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地区。
四、注意事项
    有关申报工作的注意事项、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

附件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就业定岗证明.doc

附件4-二次就业定岗证明.doc

附件5-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报送注意事项、汇总表填写说明及基层单位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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