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布人:高惠君    发布时间:2016-04-01    浏览次数:164

各位同学: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研函
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要求,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得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可推荐36人(我院具体推荐名额研究生院稍晚才会公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于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高水平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学院在学研究生人数将评选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详见附件1),分为基本名额和推荐名额两部分。其中,基本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初审;推荐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差额评审。

(二)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考虑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择优评选,宁缺毋滥。评选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3天。
  (三)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拟上报名单在校内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请要申报的同学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文本一式各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每人1份);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学院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x

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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