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参保学生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次数:327

   我校2015医保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如需报销,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

    1、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休学及外出实习由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

(二)报销具体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
南校区学生 10月26日(星期一)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南校区门诊部二楼
北校区学生 10月27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校医院大会议室

(三)报销所需资料:

    1、转诊单

    2、转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转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由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转诊医院门诊病历、我校学生门诊病历、医保卡、身份证。

温馨提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医院直接结算,勿需回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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