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9日颁发执行,2013年11月30日修订)
为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针对学生课堂纪律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并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 须提前五分钟到达课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 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无声状态;
3. 上课时禁止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如:说话、吃东西等,不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
4. 未经任课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
5. 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上课时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奇装异服进入课室;
6. 教室内禁止吸烟,不许打闹、嬉戏。
第二条 在校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学生,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 一天以内:学生本人申请,经班长同意并由任课老师批准;
2. 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并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 三天以上: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4. 请假期满需按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年级辅导员销假。
第三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生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各班班委应认真做好本班考勤工作,指定班委于课前进行点名,并将考勤表交由任课老师签名确认;班委还需在每周日前将本周的考勤表上交学院学生会学术科技部存档。(考勤表样表见附件)
第四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应不定期抽查各班上课情况,并按月将课堂考勤结果以邮件方式寄送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
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违纪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理:
违纪类型 | 综合测评德育扣分分值 | 处分 |
无故迟到、早退 | 0.5分/次 | |
无故旷课 | 3分/次 | 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含3次),给予学院口头警告处理;一学期累计6次以上(含6次),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10次以上(含10次),上报学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擅自离校或超假连续一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将上报学校并予以退学处理 |
注:学校处分将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学院将按月公布课堂考勤结果和相关处理决定;
第七条 各班班委不得瞒报违纪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该班当年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资格,取消瞒报的考勤负责人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其他: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