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人:周媛媛    发布时间:2015-09-10    浏览次数:485

201079日颁发执行,20131130日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教学秩序,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实现全面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高素质人才,针对我院的特点,特制定本课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科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1、学院由院长、书记负责,重要事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负责,并负责传达、执行学校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检查学院各系执行完成情况,并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2、系是学院专业教学的基层单位,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的工作职责是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专业培养教学计划编制、各类教学任务执行、教学工作检查、教学工作汇报、成果申报和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系主任应当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接受学院的管理和监督。

3、系主任的权利包括:(1)决定系教学秘书岗位的设置和人选;(2) 制定与修改专业培养计划;(3)根据专业课程教学的需要、教学性质和教师实际状况安排教学任务;(4)进行教学情况和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认真总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奖惩;(5)根据本系教学的实际需要提出师资调入、调出计划,师资队伍培养并安排其他与师资有关的工作;(6) 有权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内,自主使用由专业教学系支配的经费。

4、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督导小组,检查教学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总结。

5、学院、各系都应将本科教学工作摆在首要位置,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改,编写教材、讲义。各系原则上要求每年发表教研论文2篇。

6、每学期经常性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和处理教学及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为教改创造出良好的环境和气氛。

7、学院各级负责人都要树立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观念,努力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做到各自的管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方法措施落实。积极寻求社会多方面力量参与共建,争取更多的教学成果。

第二条  从事本科教学教师的要求

1、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都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所规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要求,并符合学校制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2、教师应熟悉《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方法》以及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施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

4、每年选留或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及新教师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承担授课任务。

第三条  课程设置和管理

1、各系根据课程的重叠性、相近性协调教学任务的开展。学科基础课原则上要求成立2人以上的教学小组。

2、各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领域课的任课教师应积极按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要求努力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应积极、主动地选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双语、全英、多媒体等),选用优质教材,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完善授课内容,形成专业特色。

3、院系教学主管机构拥有课程的管理权,未经审批,任何任课教师不得将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私自转予他人。

4、本科教学过程中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该计划由各系主任及有关教师制定,经学院、学校审定后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将需调整的课程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

5、教学大纲是本科教学的基本文件,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成绩,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每门课程都应由教学小组编制能反映课程重点、难点和学时安排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授课。同时根据课程发展要求及时更新、完善教学大纲。

6、教师上课时应做到衣着整洁,行为端正,语音准确,板书清晰,尽量采用先进教学手段,采用启发性教学。鼓励教师采用多种形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生兴趣和学习效果。

7、教师上课时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无故不得任意停课或调课。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课停课者,严格按照学校调停课管理制度执行。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1)对拟开课未经辅助教学环节实践锻炼,或经实践锻炼但效果不佳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对已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者;

(4)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责任者。

10、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在这一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著作;

(2)编制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3)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备课充分;

(4)课程有讲义或可供采用的教材;

(5)依据《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管理相关流程规定》报送系、学院审核。

第四条  本科教学实验、实习、设计、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1、本科教学实验室主要为本科教学实验服务,也可作为毕业论文、教师科研、研究生实验的场所,但不得影响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

2、本科教学实验室应有专职实验人员(教辅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对该实验室的安全、消防、物资财产、卫生等负责。任何进入该实验室工作和进行实验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应服从该负责人的管理。实验室应设置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措施,对于危险、有毒、易燃易爆物质或药品的管理应符合治安消防条例的要求。具体可参见《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3、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教师配备要符合教务处有关规定。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实践教学环节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如实验项目的设计和仪器药品的检查;实习或实践地点的联系和教学计划的落实;设计选题的确定和资料的准备等。

4、在教学计划内单列和非单列的实验教学环节中,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指导实验的教师不得擅自修改实验内容,如需变更应与相关课程教学小组讨论,并报系主任审批。

5、指导实验的教师应认真做好实验现场的巡逻、检查、指导工作,解答、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6、实习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领队,原则上班主任必须参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报系主任审批。

第五条  本科教学课程考试管理制度

1、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

2、考试命题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注意题目的覆盖面要宽,难易度适中。

3、各专业学科基础课的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小组提出方案,经系主任确定后方可执行。专业领域课课的考核可采用多种形式相结合,但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更。

4、试题应注意保密,在学生答疑中,不准泄漏试题,否则将严肃处理。

5、每门课程的试卷编制印刷应按照学校有关规范进行。各门课程应有考核小组,就考核的方法、答案制定统一标准,评分应客观、公正。

6、考试期间主考和监考人员应遵循学校有关考试工作规定。

7、课程考试完成后,一周内将学生考试试卷(按成绩单上的学号顺序排列)、AB卷及答案、成绩报告单、成绩分析表一起上交至教务员处。教学文档如有遗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科教学教师的奖惩制度

1、鼓励我院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对成绩突出者学院将给予奖励并向学校推荐评奖,包括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奖、优秀班主任奖等。获奖经历将作为评聘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2、凡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教学规定,出现各类教学事故者,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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