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发布人:曾琦锴    发布时间:2015-09-09    浏览次数:8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生物学院)校友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华南理工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开展联系校友等各项活动,密切和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构建沟通平台,继承、发扬母校和学院的优良传统,共同为校友、母校和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生物学院B6-102室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加强国内外校友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联谊活动,向国内外校友通报学院和校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协助校友建立互助平台,推动学院与校友在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学术交流等工作,以达到校友事业和学校教育事业双赢的目的。

第六条 筹建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基金会,更好地支持校友会活动的持续发展和学院的人才培养。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曾在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华南理工大学(包括华南工学院、华南化工学院、广东化工学院)发酵工学专门化、工业发酵、发酵工程、微生物工学、工业微生物、微生物工程、微生物学、生物化工、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专业学习或进修的各类学生、学员,以及轻工技术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人员。

2.曾在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在本章程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有关专业工作过的正式教职员工。

3.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凡本会会员,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入会志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联络校友、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关心母校和学院发展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其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各届校友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决定各项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推荐名誉会长、顾问、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确定理事会候选人名单(首届理事会人选由筹备委员会确定);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会员的吸纳、除名、新理事的增补,有关条款的终止,以及其他各项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若干工作小组。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由正、副秘书长主持。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由校友自愿捐助。所筹经费由理事会按照《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条例》(待基金会成立后制订)严格执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4年11月30日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会员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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