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一)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名额7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6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
(二)博士研究生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和推荐名额。基本名额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推荐名额由学院提出推荐人,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确定。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我院基本名额3人,推荐名额1人。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学习成绩优良,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做出突出贡献者。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或保留学籍者。 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将撤销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申请范围
1. 所有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2014年8月31日前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但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 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三)评选办法
1.本年度在学术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以下方面进行排序:
(1)以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在三大索引发表(含录用)研究论文,根据杂志影响因子从高到低排序;
(2)在挑战杯或其他理工类科技竞赛中,获得省赛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
2.以上学术表现条件均等情况下,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3.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辅导员、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评审小组根据所提交材料的学术水平先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文章排序、学生成果及原始记录,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终审评比,并参加述职答辩。参加述职答辩的申请人应准备综述或项目进展PPT(不超过5分钟),进行公开答辩,按照答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三、评选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和《2014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提供论文原件或检索证明,相应成果证明及形成成果的原始记录(本学院发放的记录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除原始记录外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在10月12日24:00前交至各年级班长处,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去年已申报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申报材料审核:10月13日~10月15日。由评审小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述职答辩人员名单。 (三)评选答辩: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结果公示:10月中下旬。
(五)上报学校批准: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于10月底上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于11月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