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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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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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我校毕业生派遣的户口迁移准备工作现正进行中,凡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除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推迟毕业的学生)均需填写《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并根据公安部门规定,除户口迁往广州市内的学生外,办理户口迁移的其他学生均需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为确保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能及时、高效、顺利完成,特要求如下:
         1.现在学院已经到学校所在校区的户口管理部门领取了《户口在校的学生名单》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2.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 学生必须于5月30日前将登记表及办理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人4元(暂缓就业、推迟毕业及户口迁往广州的不收取)统一交到班长处,由班长收齐后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上交的时候需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再交回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同时附上本学院暂缓就业及未毕业学生名单一份(注明年级、专业、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2010年6月份起应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卡不再外借,如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学生,请务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借出户口卡的学生请于6月1日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