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读研究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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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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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我校《关于在读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华南工校[2010]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在读研究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08级和2009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之间学籍仍然在校的延期毕业生和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
    在读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缴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80元,其中政府资助100元,个人缴纳8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个人免缴费;此类学生须提供当地(县级或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参保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学校鼓励学生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商业团体医疗保险,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研究生参保登记流程(免缴费学生除外)
    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所有信息必须与6月16日前填报完毕。将签名后的申请表交至学院存档。
    四、困难学生(免缴费学生)的资格认证及参保登记流程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正》的学生。
    2、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登记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二)申请流程
    1、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交至学院。
    2、困难学生须向学院同时提供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各学院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将困难学生的参保申请表及其它证件于6月17日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