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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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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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结构调整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将对2009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发放第一次专项奖学金,请相关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 专项奖学金额度与对象
专项奖学金设立一等奖(3000元/人,获奖比例约10%)、二等奖(1500元/人,获奖比例约50%),生物学院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奖励对象为本学年度已缴清学费注册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专项奖学金评定注意事项
1.本次专项奖学金评定以研究生入学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具体表现综合评定;
2.学院可对以上奖学金额度和比例作适当微调,但须上报研究生院批准;
2.请学院于2010年7月5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